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一般在重点本科批次进行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美术类考生一般在单独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参考我校201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http://zsb.nankai.edu.cn/shownews.asp?newsid=1226
加分政策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考生所在地招办如无特殊要求,我校同等对待往届生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八条 每学年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如下:
(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专业;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五十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四月开始进行。学生可在每年四月根据各院(系)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数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转入院(系)考核,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校在五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五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以下规定折算: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同年级管理。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第五十二条 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转入不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专业,应返还有关费用。转入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日起,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
第五十三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书面通知本校后,本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跨省市转学,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本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申请转入本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