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以下统称高考文化成绩)为文化排队依据;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的提档政策,但均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一) 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
(二)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三)艺术类:
1.对认可生源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的,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队,综合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总分。
2.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专科专业合格证,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四)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结束,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五)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六)江西省“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根据江西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七)农林类、国际合作项目,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八)部分专业除遵循上述相应原则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或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中英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含)以上,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