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第十三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数字游戏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游戏设计技术方向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等七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五条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二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三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第四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五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第六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